市情研究所
首页 > 研究所 > 市情研究所 > 研究成果

李茂~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心得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工作

  

我国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超越台式电脑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微博、微信等移动网络应用蓬勃发展,各类移动互联业务快速增长。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舆情有了新的发展,显现出新特征,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的工作,成为当前宣传思想战线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的现状与特点

当前,网络舆情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评论与交流,网络突发事件很容易形成舆论焦点和热点,公众根据自身对突发事件的理解,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发表见解、评论并与他人开展交流;二是对政府出台的具有争议性的政策进行质疑与评论;三是机构或个人的不当行为和言论引起的公众网络发声或围观;四是部分弱势群体的诉求不能满足时,在网上“发声”,希望获得援助或释放不满情绪引起的舆论。

新形势下网络舆情有了新的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传播速度更快,隐蔽性更强。与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平台相比,移动互联终端降低了网络使用在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更加贴近用户日常生活,使得信息能在第一时间进行传播,只需通过简单的转发功能就可以使信息以几何级数规模快速扩散。与此同时,移动终端以及移动互联应用的实名制还未完全推行,再加上一些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跨平台特性,使得网络舆论传播的隐蔽性更强,现有行业监督与政府管理难以触及,这样使得一些灰色、庸俗、违法信息得以滋生并传播。

第二,受众范围更为广泛,传播效果更加显著。根据2013年10月的数据显示,我国已有11.5亿手机用户,其中8.2亿手机用户接入移动互联网。如果考虑到其他移动终端,那么移动互联网受众总量将更为庞大,受众群体类别不断扩大。网络舆论的传播效果从以往的单纯网上围观转变为网上围观与网上交流并行、网上围观与网下行动并行,网络上下的结合度越发紧密,互动程度不断加深,由此带来的社会管理与维稳压力剧增。

第三,突发性更强,多样性更为显著。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在形成之前没有什么明显的征兆,一条普通新闻,一些局部现象、个别言论,其中某一点被关注并加以传播,可在极短的时间内传遍网络,往往会从普通事件升级为焦点事件,甚至演变为热点事件。由于移动互联网群体类型的扩大,用户多元化态势更加明显,造成网络舆情的演进呈现多种形态并存的特点,形成不同的炒作热点,特别是个别问题扩大化、单一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等现象屡见不鲜。

网络舆情的现状与特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工作的重要性。网络舆情深刻改变着舆论传播格局,也改变了宣传思想战线的格局,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主阵地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主战场。因此,将网络舆情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中最为重要任务来抓,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把网络舆情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这一深刻判断,建立在对互联网发展现状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之上,建立在对网络舆情发展与演进趋势深刻的洞察和把握之上,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指导性。

二 当前网络舆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整体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忽视了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的潜在现实力量,不会甚至不屑于通过互联网做好网络舆情工作;还有一些部门认识到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但在具体工作中仍习惯于传统思维和经验,“重说教,轻传播;重堵防,轻疏导”,没有按照现代传播理念去开展网络舆情工作。

第二,网络舆情工作机制不完善。在网络舆论引导方面,政府对网络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不足,还没有建立起适应移动互联网和全媒体时代需求的新闻发言人与信息公开制度;在网络媒体互动方面,政府与媒体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交流与互动,特别是与新媒体、专家学者、意见领袖之间在沟通上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在与网络受众交流反馈中,考虑更多的不是受众需要,而是出于本部门或本单位利益,不注重传播形式与内容,效果难以见效;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针对新技术条件下的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还亟待建立;政府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法治保障机制欠缺,法律意义上规定的应对机构不能发挥作用,缺乏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依据。

第二,网络舆情管理体制不顺畅。目前我国网络监管是由文化部、宣传部、广电出版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各管一段、多头管理的机制。在这种体制设计下,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管理也是政出多门,且权责不明,网络舆情工作难以形成合力。面对突发性、多变性和隐蔽性强的网络突发事件,纵向与横向制约因素较多,地方政府在处理时往往处于被动应对状态,难以第一时间引导网络舆论,总体效率不高。

第四,技术支撑不够力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技术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平台的智能化水平还需提高,诸如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应用的谣言溯源技术实用化难度较大,大数据基础上的社交网络交互结构识别系统开发力度不够,这些网络技术瓶颈限制了网络舆情工作的技术支撑力度。

三 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网络舆情工作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为今后网络舆情工作指明了思路与方向。首都北京是中国网都,在我国互联网发展格局中具有举重轻重的地位。因此,北京既是我国网络舆情工作最前线,又是我国网络舆情工作的示范区。这就要求北京各级政府要以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为抓手,以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为两大途径,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重视程度,培育增强现代舆情理念。北京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在宣传思想领域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网络舆论既是社会危机的“放大器”也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的关系,将完善健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舆情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增强现代舆情观念,转变网络舆情工作理念:在第一时间传播正确信息,用有效的方式传播信息,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同时尊重信息传播规律,做到堵疏结合,交流与互动结合,控制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失真,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舆论噪音。

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一方面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平台的维护、编辑、管理工作,一方面开通“法人微信”平台,加强政务信息的在移动互联网中的传播力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程,让谣言止于公开;二是完善政府部门的专职新闻发言人和专业公共关系团队建设,明确规范新闻发言人及其团队的职责、规范、权力和专业素养、培训等系列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各部门配合新闻发言及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运行程序;三是加强与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和自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公众交流机制,多途径、多渠道地听取广大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关切和满足社会公众对网络突发时间的信息需求;四是完善网络舆情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整合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网络突发事件处置的全流程法律保障力度,加强传播渠道与传播主体的执法力度。

第三,进一步理顺网络舆情管理体制。这就要求地方层级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必须有所创新,在人员、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中央政府给予倾斜,以建立适应实际情况的互联网多级管理体制:中央层面从宏观角度予以协调指导,地方层面从微观角度予以执行反馈。有计划推进首都地区互联网管理制度改革,细化工作部门,强化人员队伍,提高资源配置水平特别是资金配置水平等问题,做好相应权力的整合工作。当然相应的监管监督配套工作也要跟进,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提高网络舆情工作的技术水平。政府牵头,联合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加大治理技术的研发攻关力度,以大数据技术为突破口,在网络基础端建立预警监测平台。针对日常产生的海量数据,预警监测平台进行快速有效的分析,从中甄别出危害信息,并对这些信息的交互结构进行分析,快速准确地分析出危害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并对传播渠道进行控制,从而使得网络舆情,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舆情的监管、分析以及犯罪打击更加具有效率和针对性。